操纵证券(操纵证券市场罪司法解释)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股份控制及交易量标准单独或与他人合谋,控制的证券流通股份数量达到实际流通总量的30%以上,且在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连续买卖的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的30%以上期货合约控制及交易量标准单独或合谋,持有的期货合约数量超过交易所规则;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单独或合谋操纵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证券期货合约串通交易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
集体单位实施该违法犯罪的,不仅需向公共机关缴纳罚款,还应对其所有主要领导者及直接涉嫌违法人员据此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情节严重的,处罚分为以下两等级第一等级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第二等级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罚等级取决于情节的严重程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通过集中。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方面1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证券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2 客观方面 表现为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关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既遂量刑标准如下一般情节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若情节特别严重,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若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
操纵证券市场罪司法解释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判刑标准规定如下一般情节犯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犯操纵证券市场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单位犯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操纵证券市场罪由以下要件构成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破坏了证券期货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同时,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二客观要件 行为表现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
中国对操纵证券市场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持股或控制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并进行大量交易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二持有或。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具有交易决策权的账户进行的证券交易行为具体来说,这些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以自己名义开户并使用的实名账户行为人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开设的账户,并享有完全的控制权和交易决策权行为人向账户转入或者从账户转出资金,并承担实际损益的他人账户即使。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刑事责任如下自然人犯罪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单位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即处五年。
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1、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判刑通常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两档情节严重的情况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单独或合谋持有或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
2、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实际控制证券流通股份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与他人串通进行证券交易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且。
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处罚依据如下情节严重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若行为人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
4、资金规模不是判断标准个人频繁买卖股票,无论其资金规模大小,只要其行为没有大幅影响股价,就不构成恶意操纵股市操纵证券市场的定义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七条,操纵证券市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以操纵价格或交易量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
5、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如下一般情节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说明这是针对一般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况情节特别严重处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说明此情节指的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的。
6、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案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分析说明案情概述汪建中作为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间,利用其本人及他人的身份证开立了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先买入特定股票,后利用首放公司名义通过多家媒介对外推荐其先期买入的股票,并在股票交易时抢先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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